服务利用条款

预约前仔细阅读

本次旅行由株式会社四季之旅(地址:北海道札幌市中央区南1条西11丁目1番地,北海道知事注册旅行业第2-800号,以下简称“本公司”)组织实施,属于募集型企划旅行。若您使用四季之旅的服务,则视为已同意本公司制定的《服务利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在使用本公司服务时,请务必阅读本条款。同时,本条款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使用时请参阅最新版本的内容。

1. 旅行条件 

旅行的具体条件除了以下内容外,还包括每个旅行路线中所列的条件、旅行说明以及标准旅行业条款。如您希望获得标准旅行业条款,请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2. 旅行的申与契成立

(1) 请您根据本公司官方网站、在线预订网站等记载的要求,提交旅行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额)作为申请金。申请金可视为旅行费用、取消费或违约金的部分或全部。旅行契约在本公司确认接受申请并收到申请金时成立。若涉及特定行程或使用积分等情况,另行依据宣传册等的规定执行。请注意,根据本公司业务安排,可能需要您在指定的表格或界面上填写必要信息。

(2) 本公司接受通过官方网站、在线预订网站、电话、邮寄、传真或其他通信方式进行的旅行契约预订。在此情况下,旅行契约并未在预订时成立,只有在本公司确认接受预订并通知您在规定日期内支付申请金(旅行费用的全部或部分)时,旅行契约才会成立。如果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申请金,可能会视为没有完成预订。

(3) 若在同一行程中有团体或小组代表提交旅行申请,本公司认为该代表拥有关于契约签订与解除等事宜的全权代理权。

(4) 合同责任人需在本公司指定日期之前提交团体成员名单,并确保已获得成员个人同意,允许其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5) 若合同责任人在旅行开始后未随团出行,视为已经选定其他成员作为合同责任人。

(6) 本公司不对合同责任人对团体成员承担的债务或义务负责。

3. 条件

(1) 旅行开始时,15岁以下的客户,除特定选择(如针对小中学生的语言培训旅行等)外,需要由监护人陪同。请注意,根据国家的法律或设施规定,未成年人有被拒绝的可能。

(2) 若旅行有特殊条件(如性别、年龄、资格、技能等要求),未符合本公司指定条件的客户可能会被拒绝申请。

(3) 有身体或心理障碍的人(如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行动不便者、带有辅助犬者等)、健康状况较差的人(如血压异常、心脏病、慢性疾病、食物过敏、动物过敏等)、孕妇、可能怀孕的女性或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客户,须在申请时向本公司告知。本公司会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帮助。若旅行合同成立后客户健康状况发生变化,需立即通知本公司。

(4) 若客户因疾病、伤病或其他原因需要医生诊断或治疗,本公司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旅行顺利进行,但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

(5) 客户在旅行中不能自行安排其他活动。特殊情况时,根据行程可能另行商定。若客户在旅行行程中未按集合时间和地点集合,且没有提前通知,可能会发生搜寻等情况,相关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6) 若客户在旅行途中无故脱团或未按指定地点和时间集合,本公司可视为没有参加旅行,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

(7) 若客户的行为妨碍其他旅行者或影响团体活动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可拒绝其申请。

(8) 若客户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本公司可能会拒绝其申请:

  • 属于黑社会成员、黑社会关联人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
  • 对本公司提出暴力要求、不当要求或威胁;
  • 散布虚假信息或使用暴力损害本公司名誉或阻碍本公司业务。

(9) 关于候补名单的特别条款

若您申请的旅行因当时已满员或其他原因无法签订旅行合同,本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请求,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与客户订立特约,在能够与客户签订旅行合同的状态下,正式成立旅行合同(以下称为“候补名单”)。

① 若客户希望采取候补名单处理方式,本公司将在确认客户希望等待回复的期限后,接受客户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应金额的申请金(定金)。在此时,旅行合同尚未成立,且本公司并不保证未来能够与客户签订旅行合同。根据本公司业务情况,客户可能需要在指定的书面或在线表格中填写相关必要信息。

② 本公司将把申请金(定金)作为预付款保管,并在客户能够与本公司签订旅行合同的时刻,向客户通知已同意签订合同,并将预付款充抵为申请金。

③ 旅行合同应在本公司根据②项内容,向客户发送同意签订旅行合同的通知,并且该通知到达客户时正式成立。

④ 若本公司未能在客户所希望等待的期限内同意签订旅行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客户的预付款。

⑤ 若客户在本公司同意签订旅行合同之前,提出解除候补名单的请求,本公司将全额退还客户的预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客户在取消请求提出时已处于取消费用的适用期间,本公司也不会收取任何取消费用。

(10) 因本公司业务上的原因,可能会拒绝客户的申请。

这个翻译涵盖了关于“候补名单”的处理流程及相关条款,明确了当旅行尚未确认时客户与旅行社之间的约定和退款流程。如果需要更深入的理解或其他内容的翻译,请告知。

4. 名与用支付

请通过本公司官网的预约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支付旅行费用。旅行费用应在预约时通过在线支付完成。

(1) 本公司接受由与本公司合作的信用卡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的信用卡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提供的,无需会员签名的申请金或旅行费用全额支付作为旅行合同成立的申请(以下简称“通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本公司向会员发出合同成立同意通知时,合同即告成立。然而,如果本公司与合作公司没有包括无签名处理条款的加盟协议,或因业务原因等无法受理,也有可能无法完成合同。

(2) 在通信合同申请时,会员需提供包括“企划旅行名称”、“出发日期”等信息,以及“信用卡名称”、“会员号码”、“信用卡有效期”等信息。

(3) 在通信合同中,“信用卡使用日期”指的是会员和本公司根据旅行合同支付旅行费用或履行退款义务的日期。若为前者,则为合同成立日;若为后者,则为客户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的日期。

(4) 如果申请的旅行因已满员或其他原因无法签订旅行合同,但客户特别希望继续参加旅行,则在本公司与客户可以签订旅行合同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相应措施,使合同成立。旅行合同将于本公司向客户发出合同成立的同意通知时生效。

(5) 如果因信用等原因,会员提供的信用卡无法用于支付,本公司将解除通信合同,并收取与第7条(1)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6) 不允许旅行社、公司等未与本公司签订合同的单位为转售目的进行预订,也不允许使用假名进行代理预订。

5. 旅行用的包含与不包含的内容

旅行费用包括预约页面上所列的巴士费用。(即便因客户个人原因未使用部分服务,也不予退款。)然而,旅游景点的入场费、餐饮费用以及个人性质的其他费用不包含在内。

6. 旅行用的适用 

在本预约页面所列的线路中,2岁以下且不需要占用座位的婴儿可免费参加旅行。但如果婴儿占用座位,则需要支付儿童票价。

7. 旅行合同内容及旅行用的

若因天灾、战争、暴动、运输服务的中止、政府命令、与初期运输计划不符的运输服务提供,或其他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旅行合同内容可能会发生变更。此外,旅行费用也可能因此发生变动。若因经济形势的显著变化,导致运输费用大幅上涨,超过通常预期的范围时,旅行费用也可能会调整。若费用上涨,本公司将在旅行开始前15天及之前的日期,通知客户相关变更。

8. 在旅行开始前解除旅行合同及退款

(1) 客户可通过支付以下取消费用来解除旅行合同:

○ 以旅行开始前一天起算,按以下标准支付取消费用:

[1] 若在第20天(单日日归旅行为第10天)及以后解除(不包括第2至第5条所列的情况),取消费用为旅行费用的20%。

[2] 若在第7天及以后解除(不包括第3至第5条所列的情况),取消费用为旅行费用的30%。

[3] 若在旅行开始前一天解除(不包括第4至第5条所列的情况),取消费用为旅行费用的40%。

[4] 若在旅行开始当天解除(不包括第5条所列的情况),取消费用为旅行费用的50%。

[5] 若在旅行开始后解除或无故未参加,取消费用为旅行费用的100%。

9.最少成人数 10

10. 旅行的取消

如果报名人数未达到预约页面上列明的最少成行人数,则可能会取消旅行。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将在旅行开始前3天期通知客户旅行取消的决定。

11. 游等 

除非特别说明,单日日归旅行将不配备导游。

12. 本公司的任与免

(1) 本公司在履行旅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因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客户遭受损害,本公司将赔偿客户所遭受的损失。

(2) 本条第(1)项规定的赔偿责任仅在损害发生后的2年内,并且客户向本公司通知的情况下适用。

(3) 如果客户因以下情况遭受损害,而该情况是本公司或本公司代理人无法控制的,本公司不承担第(1)项所述的责任。然而,如果证明是本公司或本公司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情况,则不适用此免责条款。

 A. 天灾、战争、暴动或因这些原因导致的旅行行程变更或旅行取消

 B. 运输、住宿等服务中止,或因这些原因导致的旅行行程变更或旅行取消

 C. 政府命令、传染病或隔离措施,或因这些原因导致的旅行行程变更或取消

 D. 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

 E. 食物中毒

 F. 盗窃

 G. 运输工具的延误、停运、时间表变更、路线更改等,或因这些原因导致的旅行行程变更或目的地停留时间缩短

 H. 运输、住宿设施等的事故或火灾引发的损害

(4) 关于行李的损害赔偿,本公司仅在损害发生后的14天内收到客户通知的情况下进行赔偿。但无论损害金额如何,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位客户最高15万日元(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13.客人的

(1) 如果由于客户的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行为,或客户未遵守本公司募集型计划旅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将向客户要求赔偿该损失。

(2) 客户应利用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并努力理解网站、在线预订网站等上所列示的旅行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旅行合同的内容。                                                                                                                                                                                                                                   

(3) 客户在旅行开始后,如果发现旅行服务与网站、在线预订网站等上所列示的内容不符,必须在旅行地立即向乘务员、当地导游、当地代理公司或相关旅行服务提供机构等之一报告此情况。

(4) 如果在旅行期间,因伤病或其他原因需要医生诊断、治疗或其他措施,为了确保旅行顺利进行,客户应遵从本公司的指示。相关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14. 特别补偿 

无论本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根据本公司旅行业条款中规定的特别补偿条款,若客户在旅行期间因意外的外部伤害事故导致生命、身体或行李受到一定损害,本公司将支付预定金额的死亡补偿金、后遗症障害补偿金、住院慰问金、住院慰问金以及携带物品损害补偿金。具体内容请参见标准旅行业条款。若您需要标准旅行业条款,请向本公司申请。

15. 旅行条件与旅行用的基准

本网站上列出的旅行条件及旅行费用的基准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

16. 关于个人信息的

在旅行申请时,我公司将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涉及的项目将在客户同意我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及处理方式的基础上申请。作为团体或团队代表(合同负责人)的客户,必须在获得团体成员(同行者)同意的前提下申请。 

此外,收集的客户个人信息将用于与客户的联系、向我公司合作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等。信息也将用于旅行安排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范围内,提供给交通公司、住宿机构、保险公司、纪念品店等相关单位。

另外,针对旅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疾病、事故等情况,我公司会询问客户旅行期间的紧急联系人个人信息。当客户发生疾病等情况需要与紧急联系人取得联系时,我公司会使用该信息。客户应确保已获得紧急联系人的同意,以便向我公司提供该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我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详细信息,请参考我们的相关资料。

17. 禁止行

参加者在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 侵犯其他参加者、第三方或本公司的著作权、财产权、隐私权或其他权利,或可能侵犯上述权利的行为。

(2) 除前述情况外,向其他参加者、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利益损害,或可能造成上述损害利益的行为。

(3) 诽谤或中伤其他参加者、第三方或本公司。

(4) 违反公共秩序与社会伦理的行为,或可能违反公共秩序与社会伦理的行为,或向其他参加者或第三方提供违反公共秩序与社会伦理的信息。

(5) 未经本公司同意,利用本公司合同或与本公司合同相关的事务进行营利活动,或为营利活动做准备的行为。

(6) 违反法律法规或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7) 本公司认定为不当的其他行为。

18. 排除反社会

(1) 参加者应向本公司声明,自己不是暴力团成员、暴力团体相关人士或其他任何反社会势力成员,并承诺未来不会成为上述任何势力的成员。

(2) 参加者应向本公司保证,自己不会通过自身或利用第三方进行以下行为:

 A. 暴力性质的行为;

 B. 超越法律责任的不正当行为;

 C. 在交易过程中进行威胁性言辞或使用暴力行为;

 D. 散布谣言、使用欺诈手段或暴力手段损害本公司的信誉,或妨碍本公司业务的行为;

 E. 其他与前述行为类似的行为。

(3) 如果本公司合理怀疑参加者违反了第18条第1项或第2项的承诺,本公司可在不需任何催告或程序的情况下,立即解除与该参加者的合同。即使解除合同导致参加者遭受损害等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9. 加入保内容

保险公司:全旅协旅行灾害补偿

20. 准据法与管法院

本使用条款的成立、效力及解释应适用日本法律。与本公司服务相关的争议,双方同意由札幌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21. 其他

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提供旅行的重新安排。条款中未列出的事项,遵循本公司所提供的募集型旅行约款。如需要标准旅行业约款,请向本公司申请。

2024年11月11日作成